
重要提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5〕306 号文注册。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
平台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
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
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先进制造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
额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一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 有可
能行驶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
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 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
资者负责。
(3)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
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
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 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
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 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
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
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 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
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
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
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
持有基数。
f. 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影响。
g.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7)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
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
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
基金代码:024261/024262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 10 亿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相关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 层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认购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A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
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
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
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发
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募集日的 9: 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加盖机构公章;
章;
人签字或签章;
机构公章; 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
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章;
投资者时提供), 加盖机构公章, 授权经办人签章;
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
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 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
有人信息登记表, 加盖机构公章;
提供)
须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公示的信息), 加盖公章;
章;
人签字或签章;
机构公章; 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
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
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 加盖机构公章;
同、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 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 以供日
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
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
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 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
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 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 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 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 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 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 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 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 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 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中邮
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 基金代码: 024261/024262。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
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存款利息(税后);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 号楼 C 座 2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 层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设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04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李晓蕾
电话: 010-822951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燕
(三)销售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 层
联系人: 韩俭
电话: 010-82290840
传真: 010-82294138
网址: 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021 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88-8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98-8511 或 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
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 号楼 C 座 2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 层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叶明
电话: 010-82295160
传真: 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负责人: 马靖云
联系人: 张兰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经办律师: 张兰、梁丽金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王增明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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